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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機安全操作具體的規定
摘要:
在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中規定:
在《起重機械安全規程》中規定:
(1)司機接班時,應對制動器、吊鉤、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。發現性能不正常時,應在操作前排除。。
(2)開車前,必須鳴鈴或報警。操作中接近人時,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。
(3)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。對緊急停車信號。不論何人發出,都應立即執行。
(4)當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,才可以閉合主電源。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,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主電源。
(5)閉合主電源前,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。
(6)工作中突然斷電時,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。在重新工作前,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。
(7)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,當工作結束時,應將起重機錨定住,當風力大于6級時,一般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對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,當風力大于7級時,應停止工作,并將起重機錨定住。
(8)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,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,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,應通知接班司機。